“林凌先生,你的情况非常严重……”
“根据我们目前掌握的情报来看……”
“您最多只能再活三个月……”
“本院的建议是,不用治疗,安心回家休养。”
……………………
2015年12月。
下海市。
浦右区肿瘤医院地铁站。
林凌坐在空调正下方的楼梯上,看着从身旁穿过的人流,又看了眼自己手中的X光照片袋,恍如隔世。
头顶的空调风呼呼的吹到他的脑袋上,却吹不走那一身的烦闷。
几分钟前,自己还在陆家嘴,替委托人和一家即将上市的知名企业进行对赌谈判。
可就是一眨眼的功夫,怎么就穿越回到十一年前了呢?
十年,3650个日夜。
林凌呕心沥血,终于爬到律所的顶级合伙人之位……
结果这一下,不说回到解放前,那也是从智人变成最早的那一个氨基酸了。
不过嘛……
“好像倒也算不上坏事?”
将手里的X光袋打开,取出里面的几张拍片。
位于腹部的位置上,有一个异常明显的黑斑。
林凌记得很清楚,这是医生多次解说过的结肠癌病变区域。
而且还是晚期。
最多活不过三个月。
十一年前,自己刚刚大学毕业,是个屁都不懂的大学生。
医生只用一句话,就把自己吓了个屁滚尿流,班也不上了就跑回到家浑浑噩噩不可终日。
结果三个月后不仅没死,生龙活虎能吃能喝,甚至还胖了两斤。
跑去复诊,被医生各种倒欠原谅。
搁这是设备出问题了,其实压根没病。
解了心结的自己这才终于开始工作,却因为晚了几个月,错过了律所里的数个重要大案。
虽然之后只用了十年就爬上同龄人都不敢奢求的高位。
但那三个月的胆战心惊也不是假的。
下意识的从裤兜里掏出手机。
阔别多年的VIVO手机屏幕上,正亮着好几条提示。
划掉几条广告,林凌不出所料的看到了一封来自邮箱的提醒。
发件人是自己之前工作的律所人事。
内容也很简单。
核心就一件事——通过了上周递交的辞职申请。
除此之外,律所的董事还好心的为得了“癌症”的自己补发了三个月的工资,作为慰问。
三个月,听起来很多。
可对于一个刚刚从业的律师来说,其实少的可怜。
因为林凌是一个还没过实习期的律师,每月工资只有1750块钱。
这是下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就算给了三个月,也不过就是5250块钱。
就这,还要交税呢!
但作为一个经验老道的律师,林凌已经被多年的工作磨练到了再也不会因为这种小事而自耗的程度。
因此,只是几分钟的恍惚过后,他就立刻调整好了心态。
毕竟嘛……
“既然都重生了,那些未来的事情也就用不着去多想了。”
正巧,地铁到站时特有的风压声从隧道里传来。
没有多想,林凌直接把那X光片和手机一起塞回塑料袋,便要起身准备离开。
然而。
就是在他起身的那一刻。
一个小巧的手提包就这么从他耳边擦过。
不等林凌反应。
紧接着就是一道惊叫在地铁站里响起。
“啊啊啊啊!!!!”
“有人猥亵!!!!!”
“来人啊!!!!!!!!”
刺耳的声音几乎是瞬间就传遍了整个地铁站。
一瞬间。
车站内的一切都像是被按下了暂停键。
楼梯上的男女老少,电扶梯上的游客和路人,甚至是还在地铁车厢里,等待着开门下车的乘客。
几乎所有的人,都将目光定格在了声音传来的方向。
林凌本能的随同周围的人一起看去。
可出现在他眼前的,却又是另一番景象。
硕大的车站内。
一个把自己裹的好似一颗粽子,只有一颗脑袋露在空气里,身高数字疑似和体重不分上下的女人,正满脸惊恐的指着林凌。
而在她的身旁,此刻更是直接出现了一个地铁站的保安。
“就是他!那个男人!”
“刚才我在下楼梯,结果他故意坐在角落里,等我路过了才起身!”
“我亲眼看到他用手机偷拍我!”
“而且他还故意摸我!”
尖叫之间,女人声泪具下,就连抽泣的声音都像是真的。
而在一旁的保安,虽然有些迷惑,却也是第一时间就把目光放在了林凌的身上。
偷拍。
不论是在过去,还是在现在。
都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罪行。
但相比之下。
更该死的还是猥亵!
一个男人,在地铁站这种人流密集的地方猥亵女性。
罪大恶极!
因此,保安几乎没有多想,就直接向前几步,抓住了林凌手臂,沉声道。
“先生,这位女士方才说你对她进行了偷拍和猥亵……”
“还请您配合我们工作,到保安室内接受检查。”
年轻的保安像是一堵墙,牢牢卡死林凌正面的通道。
如此一幕,不只是让林凌傻眼,更是让周围的路人们也纷纷驻足围观。
甚至还有不少的路人已经掏出手机,试图将整个事件拍下,并发送到盆友圈乃至视频平台。
甚至还有胆大的,直接就打开闪光灯开始连拍。
看着眼前的一切。
林凌短暂愣神,紧跟着就明白了自己的处境。
你妈,我这是被诬陷猥亵加偷拍了?
一股愤怒顿时从胸中燃起,但很快就消散于无形。
作为一个重生者,重生之前的林凌可没少听说所谓“保研丹”的事情。
甚至他还有一个熟识的同行,都险些因为这件事而差点锒铛入狱。
好在作为专业律师,林凌早就和同事们讨论过了相关的对策。
可更重要的是。
现在是2015。
不是那个只有口供就能直接送人进去蹲大牢的年代。
而巧的是。
自己前脚刚刚出了癌症检测报告,后脚还被律所辞职了。
更巧的是。
在无数闪光灯和摄像的簇拥之中。
林凌看向四周举着手机拍摄自己的路人。
从业十年,他比任何人都清楚律师最需要什么。
一个律师,最需要的就是知名度。
只有有了知名度,才能接到源源不断的案件。
自己刚从律所辞职,现在正缺一个让自己扬名立万,好接到各种案件的机会。
而现在,这不就有了么?
一个公共场所下的诬告案件,还有那么多人围观拍摄,之后必然要上传到网络。
这可是泼天的流量啊!
想来。
地铁内。
林凌没有犹豫。
他当即看向那位诬陷自己的XXN,又看向那堵在自己面前的保安,还有他那已经抓住自己,正在隐隐发力的双手。
语气洪亮。
“这位同志,请问你是执法人员么?”
“什么?”保安一皱眉,但手上的力气却并没有变弱。
林凌则是眉毛一抬,声音冰冷:“也就是说你不是警察了?”
紧接着,林凌当场呵道。
“既然您不是警察,那根据2010年起实施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者,可处拘留和罚款。”
“这位同志。”
“你现在的行为,不仅触犯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更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在此,我奉劝你。”
“立刻终止你的违法行为,且我会视后续情况决定是否向法院起诉你以及你所属的单位。”
“如若不从,等待你的将是民事和刑事上的双重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