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估估学法律了。”
“真的假的?不是开玩笑吧!”
刚听到这传闻的时候,不少人还将信将疑,只觉得这事莫名其妙。
这也太离谱了——别的先不说,光他那个“毛估估”的浑号,就和“学法律”这三个字八竿子打不着。
就他那样的“马大哈”,要是有朝一日真当上律师、坐上法官席,指不定要闹出多少冤假错案。到时候谁还敢请律师,谁敢往法院的门里走?
可常言说得好——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要是人人都按常理出牌,没了这些稀奇古怪的人和事,日子反倒太单调了。
大伙笑了一阵,也就把这事当茶余饭后的趣谈,见怪不怪了。
但即使这样,这个“天方夜谭”的消息,还是不胫而走,很快在车间,甚至整个工厂传开了。
其实这个不太文雅、多少有些冒犯的绰号,之所以会产生,完全是当事人咎由自取。谁让他平时说话总是信口开河,破绽百出。
当有人听到那些毫无根据、对方却振振有词的话,心里忍不住和他理论的时候,他反而轻描淡写,甚至不无抱怨地说:
“你这么认真干吗!活得吃力吗?我毛估估的呀。”
这也就难免让大伙顺着他这句口头禅,给他安上那个有失恭敬的绰号。
可任凭大伙背地里怎么议论打趣,他全当耳旁风,依旧我行我素,甚至走起路来都带着趾高气昂的劲儿,浑身上下透着股‘燕雀安知鸿鹄之志’的骄傲。
他不仅三天两头以“旁听庭审”为由请假调休,就连每当大伙儿在工间和午饭休息,聚在一起闲聊时事新闻和家长里短的时候,他也总是摆出一副法律界权威人士的架势,开口“民法”、闭口“刑法”,进行“案例分析”和普法宣讲。
好像这不仅是他的义务,更是他神圣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是不知是他先天悟性太差,还是接受法律熏陶的时日尚短,尚未“阿弥陀佛”修得正果,难免有些不着边际地胡说八道。
开始别人还难辨虚实,以为人家毕竟是学法律的,即使半途出家,也不是昨日的吴下阿蒙,多少应当刮目相看,期望他能说出个子丑寅卯来。
谁料他终究积习难改,仍如往日一般口无遮拦,甚至罔顾基本逻辑作出有悖常理的任意解读,最终彻底耗尽了旁人的耐心,当场就呛了他一句:“你自说自话,简直狗屁不通,还学什么法律!”
听了这样率直粗鲁的话,旁人都觉得受不了,担心他会忍不住发火,连我心里都忍不住有点为他鸣不平,毕竟人家这是出于高度自觉的上进心,主动研习法律。
他却出人意外地挠挠头,满不在乎地说:“啊呀,我毛估估的呀!”刚端起来的架子瞬间碎了一地,自己先乱了方寸。
在大家的一片哄笑声中,曾经神秘兮兮、高深莫测的“毛估估”,又坠落神坛,回到了原来经不起推敲的“毛估估”——就像从绍兴城里神气活现地归来的阿Q,被凶神恶煞、居心叵测的地保几次三番敲诈勒索之后,又失魂落魄地回到了未庄的土谷祠。
即便他最后终于掏出那张由“上海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印发的《SH市普及法律常识合格证》,证书上明明白白印着一行字:“某某某同志:在上海普及法律常识学习中,经过考核合格,特发此证”,想以此证明自己之前说的话句句属实,可大伙对他的态度也没多少改观。
就像昨天的旧闻总会被今天的新话题盖过去,“毛估估学法律”这桩事当初带起的那点好奇劲儿,正被大伙渐渐淡忘。说到底,同事们打从一开始就没把这事太当真。
就这么晃到了猴年马月的某一天,车间要扩建厂房,生产暂时停了工,厂部便借着这段空窗期,安排全体职工去宣传教育处集中参加普法轮训。
上课那天我扫了一眼,唯独没看见毛估估的影子。旁人说他之前已经单独培训过了,这段时间临时抽调到别的车间去搭手帮忙。
整整一个半月的培训,大伙上得轻松自在,半点儿负担都没有。考试的题目和内容全是老师提前透了底的,大家只管照着手里那本普法手册抄就行。之后成绩毫无悬念地贴了出来,宪法、刑法、婚姻法、继承法所有科目,所有人的分数全是85分,一个不多,一个不少。
唯一不同的是《普及法律常识合格证》上面所盖的印章不是“SH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的钢印”,而是级别要低得多的厂宣传教育处公章。
可这点差别根本没人在意,更没人抱怨,同事们都感到心满意足,甚至心里觉得好笑:人家“毛估估”不仅是自费,而且完全是利用个人的业余时间自学的。
他们不仅免费,而且是全脱产的。至于“毛估估学法律”所掀起的轰动效应,同事们非但一点也不羡慕,而且唯恐避之不及。
最后顺便告诉大家,二十多年前“毛估估”花了九牛二虎之力,获得的那张长8.5厘米、宽11.5厘米、对开4页、红色封面的小证书,现在已经成了具有收藏价值的古玩,虽然在网上的售价只有2元。
(啸鸣)
2013年12月1日星期日于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