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踏上旅途

  我是被太阳晒醒的,这时候酒馆中还横七竖八地躺着不少人,有头枕着着凳子躺在地上的,有趴在酒桶上呼呼大睡的,还有几个人背靠背堆在一起不省人事的,而塞巴斯蒂安和桑丘两个人摞在一起,呼呼大睡,汶德斯趴在桌子上,帽子盖着脑袋,手上还拿着酒杯,睡得可真香。

  “醒醒,呃,大人。”我试图摇醒汶德斯。

  “嗯......嗯?怎么了?英维罗普打过来了?”

  “没有什么英罗维普,汶德斯,太阳晒屁股了!”

  “啊,哦,对,时间不多了,我们得走了。”

  “什么?什么时间不多了,我们去哪儿?”

  “什么去哪儿,哦,对了,我还没跟你说,国王正在召唤我,让我在入秋之前赶到王宫。”

  “这是什么时候的事儿?”

  “很久以前了,大概有一年?”

  “什么,一年?你认真的吗?国王在一年前就告诉你,要在今年秋天之前赶去见他吗?”

  “是这样的,一年前就在召集我了。”

  “提前那么久干什么?!他召唤你是为了什么?”

  “通常情况下来讲,国王召集骑士是为了打仗,但是我不想去打仗,所以一般交点盾牌税就不去了。”

  “那你为什么不交钱,而是应召?”

  “问题就在这儿,使者告诉我,国王一定要我亲自去见他,不准我交盾牌税,我搞不懂,与用这钱去雇一队可靠的雇佣兵相比,难道让我带四个不靠谱的人上战场更符合他的心意吗?”

  “也就是说,你不得不去了?”

  “是的,怎么样,你要跟我一起去吗?我可以给我的侍从,你,每天一百个科布莱的日薪。”

  科布莱是一种铜制辅币,六十四个科布莱可以换一枚普拉达罗萨,此外,十六个普拉达罗萨可以换一枚奥罗尔金币,此外,约五百克(1埃斯帕兰齐亚磅)的精白面包大约值二十个科布莱,同样重量的全麦面包就只值两个科布莱。

  对于初来乍到的我来说,这是一份相当不错的薪水,毕竟一件棉制软甲的价格也就仅需要几枚银币,基本上两三天就能挣出来了,但是我不禁怀疑,我战斗能力不好,脚力也不行,甚至都不会伺候人,他到底是看上我什么了?

  “说起来,你为什么让我加入你的队伍,我有什么能力被你看上了?”

  “你是个医生对吧,或者至少懂些医术。”

  “的确如此,不过,你是怎么知道的,我从没提起过。”

  “前两天在酒馆里,你一开始来找我说话的那个时候,我就闻到你身上有一种味道,我不确定那是什么,像是某种草药和酒混合起来的味道,那种酒味和酒馆的味道差别非常大,你知道的,身上能有这种味道的,你喝酒喝的很克制,那么如果你不是个医生,难道你还是一位大巫师吗?。”

  我大吃一惊,这个人的洞察力竟然如此敏锐,也许,跟着这种人去闯荡一番,也未尝不妥,难道他就是冥冥中分给我的引路人?

  “好吧,我被你折服了,我愿意加入你的队伍,有什么需要我做的吗?”

  “哈,我就知道你会做出正确的选择,你现在有了些钱了,你最好升级一下你的装备,假如国王真的叫我去打仗,我会尽量想办法调到那些没那么危险的地方服役,不过,把准备工作做好从来不是什么坏事。我们三个人都是有马的,你最好也去买一匹,然后把长途旅行所需要的东西准备好,我这里有一张清单,你按照这个去买就行了,挑马的时候叫上我,我会帮你挑一匹好的。”我接过汶德斯递过来的纸,上面写满了我所需要的全部东西。

  我在把欠费尔门德斯先生的钱和盔甲还回去后,便来到了集市上选购物资。

  一件带兜帽的羊毛斗篷,这东西十分宽大,能够保温,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遮风挡雨,假如在夜晚没能找到借宿的地方,斗篷还能当被子用,这种披风可以用专门的油涂在上面,这会赋予它不错的防水能力,在雨天,它能防止我被淋成落汤鸡。

  一件染色亚麻罩袍,上面印了汶德斯的黄绿十字拼色白鹰纹章,盾面四分,第一和第四分区为金色,第二和第三分区为绿色,盾面中央置一银色雄鹰。这件衣服平时用不到,只有在一些特殊场合中才会穿着,是用来表明自己身份的。

  一双鞋罩,这个东西是我专门让鞋匠做的,就是把皮靴的底切掉,然后套在鞋上,显然,我是不会把我舒适的运动鞋丢掉换成梆硬的皮靴的。

  一系列的小壶和小包,诸如调料包,水壶,打火石包,钱袋,刀油壶以及一些备用腰包等等,中世纪的衣服上缺乏口袋,我会需要很多包来装东西。

  随后,我和汶德斯去了马市挑了一匹不错的棕色旅行马,四条腿下面都穿着白靴子,我借用了一下汶德斯的名字给它起了名,叫“巴洛汶托”,意思是“顺风”。巴洛汶托是一匹比较温顺的马,耐力十足,跑的也不慢,我给它选了一个漂亮的蓝色马鞍,上面装了四个鞍袋,能装很多东西,我甚至可以把我的札甲卷起来塞到里面去。

  而对于我的武备,我决定在这上多花点钱,现在这把剑完全可以用,那件缴获的札甲也已经可以给我提供很棒的防护了,暂时不需要换,头盔倒是得选个好的,只不过当地出售的头盔和札甲的风格不是很搭,最后在汶德斯的大力推荐下,我购买了一顶脊状壶盔,并配有一个红白相间的麻花状饰圈。

  汶德斯给我提供的长矛很不错,我决定继续使用这支矛,我找皮匠给它装好了吊带,让它可以挂在我的靴子和马上。我还曾考虑买一把弩,但最后不得不放弃这个想法,这完全是因为我的骑术不精,在马上用弩射箭说不定会从马上掉下来。

  一把手枪是弩的完美替代品,它可以单手使用,这样我的另一只手就可以控制缰绳。戈尔汶托市的枪匠只能定制簧轮手枪,不过,我在市场上找到一把相当稀有的采用米克莱燧发机的手枪,这种较为原始的燧发枪和后世的真燧发枪相比还不太成熟,但和昂贵的簧轮手枪相比,这把枪便宜又可靠。这把枪上的装饰不算多,我毫不犹豫地买下了这把枪。

  在出发之前,汶德斯还得对我进行一些训练,包括马术,战斗,以及日常生存的相关技巧,关于这些,我都不是很明白,但他似乎并不在意。

  接下来的一个星期里,我和汶德斯一直在城外的一片草地上练习如何上马下马,如何加速减速,如何在马上用剑砍到目标,如何进行夹枪冲锋,以及怎样使用剑盾进行战斗,到了晚上,我要练习生火,如何宰杀猎物,怎么判断食物有没有被做熟......总而言之,在这周里,我算是基本学会怎样在这个世界生活了。

  “好了,我们来检验一下。”汶德斯在远处朝我喊着。今天就是出发前的最后考核了。

  “看见我旁边这颗橡树的树杈上挂着的木牌子了吗?上面画着一个圆,骑马冲过来,然后用你的长矛击碎这块牌子。”

  我手举长矛,双腿轻轻一夹,顺风就明白了我的意思,它迈开步伐,开始缓缓前进。

  距离目标还有二百米,那块牌子还看不太清,我坐在马背上,挺着腰板,举着长枪,骑枪冲刺不需要快速冲过很长的距离,只需缓缓靠近目标,然后迸发出战马的全部力量。我催动马匹,顺风从慢步切换为快步向目标挺进。

  距离目标还有一百米,顺风从快步切换为跑步,过早冲锋会浪费马匹的体力,现在要稳住,不能慌乱。

  距离目标还有五十米,该调整持矛的姿势了,顺风从跑步切换为袭步,我催动旋风全力奔跑冲刺,并放平长矛,对准目标,准备施加属于枪骑兵的致命一击。

  疾风吹过我的脸颊,长枪随战马一闪而过,砰!木板碎了一地。

  “很好,你打中了,虽然不是圆心,但这对一个刚训练了一个星期的人来说,已经非常棒了,你还真是个当骑兵的料,现在试试使用你的手枪。”

  米克莱火枪的主簧是裸露在外的,这给它带来了一种独特的手感。我从腰间将手枪抽出,并开始进行一系列操作。

  首先,将击锤扳至“半击发”,“咔哒”一声,击锤可以锁定在这个位置,随后,用火药瓶倒入火药,再装入弹丸,用通条夯实,打开药池盖,它的设计很巧妙,开盖时能够自动清空上次射击留下的残渣,也能确保射击时引药不会被风吹走,装好引药后,只需合上药池盖,再把击锤完全扳开就可以准备射击了。

  “在马上使用手枪的诀窍是,利用马的机动性,把手枪塞进敌人嘴里射击,现在的手枪骑兵都流行半回旋战术,结果你猜怎么着?骑兵们都丧失了近战冲击的勇气,大老远朝天放几枪,也不管打中了什么,就算是一轮攻击了。手枪确实好用,但无论如何,不要丢掉了拿剑的勇气。”

  终于,我准备好了我所需要的一切,我的水壶里装满了淡啤酒,调料包里面的盐什么的也备好了,所有的行李都装进了鞍袋里,我心情激动,不仅仅是为了即将到来的旅行,也是为了我自莫名其妙的来到这个世界之后所做的一切感到激动,来到异世界,参加了比武大会,还有可能会和一位吟游诗人兼骑士一起面见一国之君?等我回去之后不写本小说都对不起我这次旅行!

  好,万事俱备,我站在最开始同阿方索逃回来时经过的小丘那里向这座飘扬着蓝底金狮旗的城市做了告别,便策马扬鞭,同汶德斯一行人一起,踏上了前往埃斯帕兰齐亚王都帕兰多瓦的大路。

  “我们要怎么走?”我向汶德斯问道。

  “从这里一路向东,我们会经过索伦公爵的土地,穿越魏尔兰森林并渡过阿瓦杜兰河,一直走到帕兰河边时,就可以抵达我们的王都帕兰多瓦,朋友,你会看到许多奇妙景色的,埃斯帕兰齐亚可不是一个渺小的国家!”

本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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