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4章 新人类条例!

  “条例一,任何年满12岁或以上,自然出生的公民都应接受考核,不得以任何理由抗拒考核。所有自然出生的公民应当为能够接受考核,得到考核而感到光荣!”

  “条例二,任何年满12岁或以上,自然出生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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