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子一天一天过去,汴州团结兵新编第一营的训练从院子搬到了城外。城北有一片空地,原来是驻军的校场,荒了大半年,长满了野草,草高过膝盖。南霁云让十五个人先把草割了,割了三天,手上全是草汁染的绿印子,洗都洗不掉。
割完草,开始练阵型。
南霁云教的是最简单的一种——方阵。前后五排,每排三人,十五个人正好填满。第一排盾兵,第二排枪兵,第三排刀兵,第四排弓手,第五排机动。盾兵蹲下,枪兵从盾牌缝隙里刺出去,刀兵护在两翼,弓手在后面射箭,机动补缺口。
“这不是让你们去杀敌的阵型。”南霁云站在方阵前面,手里拿着一根木棍,在地上画了一个大圈,“这是让你们不死的阵型。敌人的骑兵冲过来,你们缩在一起,互相挡着,谁也跑不了,谁也死不了。一个人跑,全阵散;全阵散,所有人死。”
他抬头看着十五张脸,目光像一把钝刀,不锋利,但沉。
“你们记住,在这个阵里,你的命不是你一个人的。你的左边右边前边后边,都有人。你倒了,他们替你扛;他们倒了,你替他们扛。谁要是想着自己跑,我先砍了他。”
没人觉得他在开玩笑。
李暮被安排在第四排,弓手的位置。他以前没摸过弓,第一天上手,拉了个空弦,弦弹在手臂上,肿了一条红印子,像被鞭子抽的。南霁云走过来,没有教他怎么拉弓,而是从箭壶里抽出一支箭,递给他。
“射过箭吗?”
“没有。”
“那你今天射一支。不用瞄准,拉满就放。”
李暮把箭搭在弦上,拉弓。弓很硬,他拉了两下才拉开,手臂在发抖,箭头上下晃动,瞄不准任何东西。他松手,箭飞出去,扎在了面前五步远的土里,箭杆歪斜着,像一个站不稳的醉汉。
南霁云没有笑他。
“你力气不够,拉不开硬弓。但弓手的本事不在力气,在眼睛。”他用木棍指着远处一棵树,“那棵树,离这里多远?”
李暮看了一眼。“大约一百二十步。”
“树上有几只鸟?”
李暮眯起眼睛,数了数。“五只。三只喜鹊,两只麻雀。”
南霁云看了他一眼,那一眼里多了一点东西,不是惊讶,是确认——像是在确认一个他已经知道的答案。
“你眼睛好使,这就是弓手的本事。力气可以练,眼睛练不出来。从今天起,你不用跟别人比拉弓,你练瞄准。什么时候能在五十步外射中一只麻雀,你就出师了。”
李暮没有问“为什么要射麻雀”。他知道,在战场上,敌人不会站着不动让你射。射移动的、小的、快的目标,比射静止的、大的、慢的,难十倍。练的就是这个。
刘三被分在第一排,盾兵。他分到了一面木盾,盾面上蒙了一层牛皮,牛皮上刷了桐油,又硬又滑。刘三举着盾蹲在地上,盾牌把他整个人都遮住了,只露出一双眼睛。
“盾兵是第一道墙。”南霁云蹲在刘三面前,“墙倒了,后面的枪兵刀兵弓手全得死。所以盾兵不能倒。敌人冲过来,你不能躲,不能跑,不能闭眼。你蹲在那里,举着盾,让敌人的刀砍在盾上,让敌人的箭射在盾上,让敌人的马撞在盾上。你疼,你怕,你想吐,但你不能倒。”
刘三蹲在那里,嘴唇在发抖,但他没有说“我不行”。
李暮看着刘三的背影,想起灵宝那片芦苇荡。那时候刘三背着铁锅跟在他后面跑,锅底被箭射穿了一个洞,风从洞里灌进去,发出呜呜的怪响。那时候刘三怕得要死,但他没有丢下锅跑。
一个人背着锅跑了六百多里路,他不会在举着盾的时候倒下。
李暮信他。
四月底,训练进入第二个月。
南霁云的训练强度翻了一倍。每天天不亮就起来跑圈,跑完练劈砍,练完练阵型,练完练弓术,天黑之后还要加练——举着火把练夜战,在黑暗中辨认目标,听声辨位。
十五个人累得像狗,但没有人退出。
那个在院子里第一个瘫倒的张德茂,现在不知道在汴州东市的布匹店里做什么。也许在打算盘,也许在跟客人讨价还价,也许在算今年能赚多少钱。李暮有时候会想起他,不是嘲笑,是羡慕。张德茂不用在这里举着刀、流着汗、磨着手上的茧,不用担心明天会不会死。他可以安安稳稳地活着,在太平的年头里,做一个普通的布匹商人。
但太平的年头已经过去了。
李暮不知道的是,在距离汴州两百多里的雍丘,一场更大的风暴正在酝酿。
五月初三,一个信使从雍丘赶到汴州,带来了张巡的口信。
信使是个三十来岁的汉子,姓姚,是张巡手下的一个队正。他骑着一匹瘦马,马嘴吐着白沫,一看就是赶了远路来的。他在刺史府门口下了马,腿一软,差点跪在地上,被门口的灰衣兵扶住了。
“雍丘急报。”姚队正从怀里掏出一封用火漆封着的信,递给许远。
许远拆开信,看完之后,脸色变了。
他把信递给旁边的南霁云。
南霁云看完,没有说话,把信折好,塞进袖子里。
信上只有一行字。
“令狐潮率叛军一万五千人,围雍丘。”
一万五千。
雍丘城内,张巡手下只有三千人。
李暮是第二天才知道这个消息的。
南霁云把所有人召集到校场上,站在队列前面,把信上的内容原原本本地说了一遍。没有渲染,没有煽情,没有“精忠报国”的大道理,就是念了一封信,念完把信纸叠好,放回袖子里。
“雍丘被围了。”南霁云说,“张巡是雍丘县令,他在守城。他守得住,我们在这里练兵;他守不住,叛军下一个目标就是汴州。”
没有人说话。
“从现在起,训练再加一倍。早上跑圈加到五十圈,劈砍加到五百下,阵型演练每天增加一个时辰。谁要是觉得受不了,现在就可以走。我不拦,也不追。”
十五个人站着,一动不动。
南霁云看着他们,嘴角动了一下——这一次,不是笑,是一种更复杂的东西,像是欣慰,又像是沉重。
“你们不走,我替你们收尸。你们走,我替你们活着。自己选。”
没有人走。
李暮站在第四排,手里握着弓,弓弦已经换了第三根了。他的右手虎口的裂口好了又裂,裂了又好,现在结了一层硬痂,摸上去像砂纸。他的手臂粗了一圈,肩膀宽了,腰背直了,连走路的方式都变了——不再是书生那种微微含胸的步态,而是更开、更稳,像一棵扎了根的树。
他每天天不亮就起来,先跑二十圈热身,然后练瞄准。他在校场东边立了一根木桩,桩上挂了一个拳头大的陶罐,每天射一百箭,从五十步开始,慢慢拉到六十步、七十步、八十步。
第一天,一百箭中了七箭。
第七天,一百箭中了二十一箭。
第十五天,一百箭中了四十三箭。
第二十天,一百箭中了六十八箭。
南霁云走过来,看着木桩上那个被射得稀烂的陶罐,又看了看李暮的手。李暮的左手虎口被弓弦磨掉了一层皮,露出粉红色的嫩肉,右手食指和中指的第一节肿得像两根小香肠。
“你的手,还能写字吗?”南霁云问。
李暮低头看了看自己的手,弯了弯手指。疼,但能动。
“能。”
南霁云从怀里掏出一张纸,递给他。
“写。”
纸上是一份名单,列着新编第一营十五个人的姓名、年龄、籍贯、家中人口。李暮从腰间拔出笔——这支笔是他在陈留镇上花十五文钱买的,笔杆是竹子的,笔头是羊毫,不算好,但能用。他从怀里掏出那块云蓝墨,在校场边的石头上倒了点水,磨了几下,墨汁浓黑,香气清雅,在清晨的空气里散开,像一朵看不见的花。
他提笔,在名单下面写了一行字:
至德元载五月初四,汴州团结兵新编第一营实到十五人,俱在。
他把纸递还给南霁云。
南霁云看着那行字,看了很久。
字很小,但每一个字都像是用刀刻在石头上的,笔画有力,结构严谨,没有一丝犹豫,没有一笔潦草。在训练了二十天、手上全是伤、虎口裂着口子的情况下,能写出这样的字,不是手在写,是心在写。
南霁云把纸折好,塞进袖子里。
“张先生说你的字值这个价。”他说,“我看不止。”
他转身走了。
李暮站在原地,握着那支十五文钱的竹笔,笔尖上的墨还没干,一滴墨从笔尖滴下来,落在脚下的黄土上,洇开一小片黑色的圆。
他看着那片墨迹,忽然想起长安西市。那个摊位,那两张旧木板,那块洗得发白的青布。他在那里坐了三年,写了三年,攒了一百二十贯钱。
他以为攒够钱就能回乡买田、盖房、过太平日子。
现在他知道,钱攒够了,田买了,房住了,但太平日子不会自己来。
太平日子是打出来的。
是用刀砍出来的,是用箭射出来的,是用盾牌挡住的一波又一波冲锋换来的,是用那些举着旗不肯倒下的人的命填出来的。
李暮把那支竹笔在衣服上擦干净,插回腰间的笔套里。
笔套是他自己缝的,用一块旧皮子,裁成两片,对折,用麻线缝边。针脚不齐,歪歪扭扭的,但结实。笔插进去,不会掉,不会断。
他把手插进怀里,摸到那块云蓝墨。
墨是凉的。
但他的手是热的。
(第十五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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