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这也算证据?

  九月十二日,上午九点二十。

  内滩市新江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

  距离那份一审判决生效,过去了四十八天。

  “笃!笃!”

  “现在开庭。”

  旁听席上稀稀拉拉坐了十来个人。第三排最边上那个短发姑娘掏出录音笔,又掏出一个本子,本子封皮上印着《商界观察》四个字。

  她叫方澜,跑财经口第五年。

  今天这案子是她自己挑的,理由很简单,被告那一栏写着小绿树。

  “原告刘浩,被告小绿树网络科技(内滩)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原告,陈述你的诉讼请求。”

  张鸣站起来。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第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名誉侵害,收回并更正其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第二,请求判令被告在其官方网站首页及行业媒体上,连续三十日刊登致歉声明。”

  “第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可得利益损失一百二十万元,以及维权合理支出。”

  “我方陈述完毕!”

  被告席上,两个人。

  左边那位四十来岁,头发梳得一丝不苟,起身的时候先扣了扣西装第二颗扣子。

  “审判长,我是被告委托代理人,岳衡律师事务所,卢明。”

  “我方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予认可!”

  周正没坐被告席,坐在旁听席第一排。

  离被告席三米,谁的场子谁心里清楚。

  这孙子是来盯梢的。

  他今天穿的还是那种熨得笔挺的白衬衫,手里还是那个硬壳文件夹。

  “被告,答辩。”

  “审判长。”卢明把一沓材料举了举,“原告把一次正常的绩效考核,说成了对他的诋毁。”

  “我们出具的解除证明上写的每一个字,都有依据。”

  “真实的东西,不构成侵权!”

  “这是法律常识!”

  这话说得漂亮。

  说白了,名誉权这个案由,被告只要证明内容属实,官司就打完一半了。卢明张嘴就往这上头奔,说明他知道自己该守哪扇门。

  “提交证据。”

  “证据一,原告刘浩2024年下半年度绩效考核表,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证据二,原告所在事业部的部门评议记录,共三份。”

  “证据三,被告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书记员把证据副本递过来。

  张鸣接过那张考核表,没有立刻看内容。

  他先翻到背面。

  旁听席开始有人小声说话。

  “考核表都拿出来了,这还怎么打啊?”

  “人家大厂制度齐全,人事流程一条不落,你说人家诋毁?”

  “那小伙子多大啊,看着跟刚毕业似的。”

  “刚才那个是明光的律师吧?明光不是被这客户炒了么,怎么又是他们……”

  方澜的笔停了两秒,把最后那句也记了下来。

  她入行五年,这样的开局见得太多了。大厂拿制度当盾牌,个人拿委屈当矛,最后大多是庭外和解,赔个十几二十万,签一张保密协议,往后谁也不许再提。

  今天这一场,八成也是这个走向吧。

  “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真实性,我方需要核实。”张鸣说,“关联性,我方有异议。”

  “说理由。”

  “我先问一个跟内容无关的问题。”

  张鸣把那张考核表举起来,翻到背面下角。

  “这张表的右下角,印着一行小字:表单版本 V3.2。”

  “卢律师,请问贵方当事人的考核表模板,V3.2是哪一年启用的?”

  卢明愣了一下。

  “这……与本案争议焦点无关。”

  “审判长,我认为有关!”

  张鸣从证据袋里抽出另一张纸,递给书记员。

  “这是我方补充证据一。”

  “同一家公司,2023年度的考核表,右下角印的是 V2.8。”

  “这张表是原告本人当年考核完之后,公司发到他企业邮箱里的,邮件原始载体在我方提交的硬盘里,可以当庭核验。”

  “两张表,隔了一年,版本号从 V2.8跳到 V3.2。”

  “这中间跳了几版,什么时候跳的,只有被告自己知道!”

  卢明的手指在桌面上按住了那张纸。

  “审判长,对方在纠缠一个格式问题。”

  “不是格式问题!”

  张鸣把第二张纸也举起来。

  “V3.2版比 V2.8版多了一栏,叫‘绩效面谈记录’。”

  “被告提交的这份考核表上,这一栏填了。”

  “填的是:面谈日期,2024年12月26日。面谈人,事业部负责人。”

  “很好!”

  张鸣顿住,然后转向审判席。

  “审判长,我方提交补充证据二。”

  “原告刘浩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29日的出差行程单、登机牌存根,以及酒店发票。”

  “12月26日那天,他人在深港,参加一场客户答谢会!”

  “会场有签到表,有合影,被告公司的官方公众号当天还发了推文!”

  “推文里第二排左起第三个,就是他!”

  法庭里安静下去。

  方澜的笔尖在纸上停住,抬头去看被告席。

  卢明没有立刻回答。

  他把那份考核表拿到眼前,从头到尾又看了一遍,看得很慢,像是在找一个可以糊过去的说法。

  “审判长。”他终于开口,“绩效面谈的形式包括线上沟通,日期栏填写的是流程发起日,不一定是实际面谈日。”

  “这是企业管理惯例。”

  得,这个答法其实不算差。

  真要死磕,一句“惯例”能拖三个回合,反正谁也拿不出个标准来。

  可惜。

  张鸣要的从来不是这一句。

  “既然是流程发起日。”

  他把考核表放回桌面,两根手指压住。

  “那这份表,是什么时候在系统里发起的?”

  “什么时候创建,什么时候提交,什么时候审批,什么时候归档。”

  “这四个时间,全都在被告的 OA系统日志里躺着!”

  “我方现在申请!”

  张鸣转向审判席,声音抬高了一格。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书证在对方控制之下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提交。”

  “我方申请责令被告提交刘浩这份考核表的完整系统操作日志,包括创建时间、修改记录、审批流水,以及全部操作人账号。”

  “原始载体躺在被告自己的服务器上,我方没有任何办法自行取得!”

  审判长看向被告席。

  “被告,你方意见。”

  卢明张了张嘴。

  旁听席第一排,周正的手指在文件夹上一顿。

  那一下很轻,但张鸣正好在看他。

  “笃。”

  “被告方须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或者书面说明不能提交的理由。”

  审判长合上笔记本。

  “现在休庭十五分钟。”

  张鸣坐回原告席,把那张考核表翻过来,正面朝上摆好。

  “张律。”刘浩凑过来,压着嗓子,“那日志……他们会交吗?”

  “会。”

  “那他们要是不交呢?”

  张鸣笑了。

  “那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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