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
第七法庭。
这一回旁听席坐满了,后排还站着几个。
方澜来得早,占了第三排最边上那个老位置。她旁边多了两个扛设备的,胸牌上印着别家媒体的名字。
九点五十,人还在陆陆续续往里进。
有几个一看就是同行,进门先扫一眼原告席,看见坐在那儿的是个二十来岁的年轻人,都愣了一下。
“就他?”
“就他!”
刘浩今天穿了西装,是他去年在小绿树参加年会那套。
领带打了三次才打正。
“笃!笃!”
“现在宣判。”
审判长翻开判决书。
刘浩坐在原告席上,两只手压在膝盖上,指关节发白。
张鸣在旁边低头翻一份跟本案无关的材料,翻得很慢。
“本院认为。”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其记载事项由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无权在证明中作出不利于劳动者的评价。”
“被告在其向原告出具的解除证明中记载‘能力不足,未通过考核’,已超出法定记载范围。”
“关于该记载是否属实。”
审判长停了一下。
“被告在本案中提交的绩效考核表及部门评议记录,已由被告自行撤回。”
“被告经本院责令,未能提交涉案考核的系统操作日志,亦未能提交足以证明该日志客观不能提交的证据。”
“依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认定原告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即,涉案绩效考核系于2025年1月9日在被告系统内发起并创建,其形成时间晚于2025年1月8日发出的解除通知。”
旁听席上有人小声“嚯”了一下,跟着又有两三个人跟着“嚯”。
“据此,本院认定被告作出‘能力不足,未通过考核’之评价,在作出时缺乏事实依据。”
“被告在原告求职背景调查过程中,将上述评价向第三方重复陈述,构成向不特定第三人散布。”
“该行为已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刘浩的肩膀垮了一下。
不是失望。
是那口撑了十个月的气,忽然没地方使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小绿树网络科技(内滩)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收回其向原告刘浩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重新出具仅记载法定事项的证明。”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以及《内滩商报》人力资源版,连续三十日刊登致歉声明,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
方澜的笔尖顿住了。
她抬头,看了一眼被告席,又低下去,在本子上写了三个字:三十日。
写完盯着看了两秒,又在底下画了两道横线。
“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四十八万元。”
“四、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万元。”
“五、被告赔偿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三万六千元。”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笃。”
法槌落下。
刘浩坐着没动,在心里把那几个数算了两遍。
四十八万,两万,三万六。
五十三万六。
他起诉要的可是一百二十万!
“张律。”他的声音有点飘,“这……才判了不到一半?”
“四成半。”张鸣说。
“那不是……”
“可得利益损失这一块,本来就是最难的!”
张鸣把材料一份一份码进袋子里。
“您那两家offer黄了,那是事实。可法院要算的是,如果没有那八个字,您到底能不能入职,能干多久,拿多少。”
“这几样谁都说不准,最后只能酌定。”
“判四十八万,已经是往高了判的!”
“还有第五项那三万六,维权支出这一项,很多名誉权案子是一分不判的。”
刘浩没接话。
张鸣把自己那份判决书副本折好,塞进内袋。
这东西他从七月起就知道迟早会有,只是没想到第二项能一个字不改地写进去。
这法官比他估的要硬。
张鸣扣好袋子上的搭扣,抬头看了他一眼。
“刘先生。”
“您再念一遍第二项。”
刘浩愣了一下。
他脑子里全是那几个数,第二项听过就滑过去了。
他低头去翻手上那份判决书副本。
“……在其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以及《内滩商报》人力资源版,连续三十日刊登致歉声明。”
念到一半,他的手抖了。
“三十日!”
“对。”张鸣说,“三十日。”
“官网首页!”
“对。”
刘浩把那页纸攥住了,攥得纸都皱了一角。
半年多以前,他拿着那张写着“能力不足”的证明去面试,猎头在电话里劝他歇一年。
那时候他连跟人解释的机会都没有。
现在轮到那家公司,在自己的首页上,一天一天地解释三十天!
“张律。”
“嗯。”
“那五十三万,我真不在乎!”
“我知道。”张鸣说,“您第一天就跟我说过。”
“您说您要的,是让他们也尝一次被规则收拾的滋味!”
旁听席上开始有人往外走,边走边说。
“三十天诶!大厂给一个被开的人道歉三十天?”
“我干了十几年人力,头一回见到这种判法!”
“那声明是法院审过的?法院还管人家网站怎么写?”
“那五十几万,还不够人家一个总监的年终奖吧?”
“钱不钱的另说,我要是他们公关,今天得原地去世!”
方澜没走。
她一直坐在第三排,看着被告席那边。
卢明在收材料,收得很慢,一份一份对齐了才放进包里。
等旁听席走得差不多了,张鸣才走过去。
“卢律师。”
“张律师。”
“上诉吗?”
卢明把包的拉链拉上,停了两秒。
“我说了不算。”
他把包提起来,走了两步,又回头。
“不过张律师,我个人劝你一句。”
“这三十天真挂出去以后。”
“盯着你看的,就不只是我们了。”
说完他就走了,没等张鸣答。
走廊尽头的电梯门开了,又合上。
张鸣站在原地,把这句话在心里过了一遍。
他听得出来,卢明说的不是威胁。
是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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