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

  第六十章民制肇建·保民立官

  时维公教三年,春露既降,公田之制已行于三辅,公坊之冶初兴于渭滨。然乡野之间,未臻安定之象,旧弊之根未断,隐患潜滋暗长。公议台虽日理万机,却无常设执行之司,小事积成大患,公法难入寻常巷陌。此章所言,乃公教立民之本,筑公世之基,承前章公坊之工,启后章公仓之储,实为公社血脉之脉。

  一、民乱初显,旧弊未尽

  公田分授黔首,农人始得耕植之基,然豪强残余未消,心怀怨怼。彼等昔时占田万顷、蓄役千余,今失田产之利,失役户之众,遂暗结党羽,于乡野散布流言,煽动无籍游民滋事。或白昼抢夺公坊农具,或夜间焚毁公田庐舍;更有旧族世绅,私藏隶役,隐匿于深宅大院,声称“奴乃我之田产,身随田转,岂容放归”,拒不执行公法放役之令。

  乡里之间,无统一民籍,强弱相欺之风盛行。富者巧取豪夺,贫者无依无靠,诈伪之事屡见不鲜:或冒领公田之种,或伪称工籍避役,公法政令难以落地,公社秩序几近动摇。更有旧官吏、里正之流,阳奉阴违,表面奉行公教号令,实则与豪强勾结,阻挠公议台政令推行。乡中诉讼,多由豪强私断,公法之权,形同虚设。

  云静子登高而望,见乡野乱象,叹曰:“公田立而民不安,公坊兴而人未齐,此无民制以为之基也。不立民制,不护黔首,则公教之业,终成空中楼阁。”遂决意立民制,设保民之官,以固公社根本。

  二、云静子立民制三纲

  公议台之上,云静子执简挥毫,诵《民制略要》,声震堂下,闻者肃然。其辞曰:

  “民制之要,在于三纲:一曰一民,泯贵贱之阶,齐良庶之序,无分士农工商,无分良贱隶役,凡居公社之境,皆为公社之民,同受公法约束,同享公义福祉。二曰三籍,户籍定居止,役籍明劳役,工籍标技艺,三籍皆归公府,不许私隐人口,不许私匿役工,此乃公制之骨,不可有半分偏差。三曰四禁,禁私蓄隶役,禁私刑虐民,禁私斗伤众,禁私讼乱政,一切纷争皆归于公,一切刑赏皆决于公议,此乃公序之基,不可有丝毫僭越。”

  言罢,云静子环视众臣,续曰:“民制非放任之策,乃公护其民,民奉其公。昔时人者,或为田产,或为役属,沦为私物;今之民者,乃公社之本,公器之用。公护其民,民方安其业;民奉其公,公方立其制。人非私产,乃公之基,此乃民制之核心,不可违也。”

  众臣闻之,皆俯首称是,曰:“此言一出,公社之民,皆有归依;公法之权,皆有依托。”

  三、保民立官,制度落地

  民制既定,云静子遂设保民所,为公社乡级常设机构,直属于公议台,不受地方豪强、旧吏掣肘。保民所主官,称保民官,其职权凡四:

  其一,登记民籍,清理奴籍。凡黔首之居、役、工,皆入三籍,一一详录;凡私藏之隶役,皆令释放,编入民籍,授以田亩,给以农具,使其归农归工,自食其力。

  其二,理民诉讼,以公断案。凡民间田产、劳役、邻里纠纷,皆由保民所受理,依公法断决,不许豪强私断,不许旧吏枉法,务求公平公正,平息纷争。

  其三,巡查乡野,护民生计。巡行田间,保护农人耕作,防止豪强侵夺;巡行公坊,保护匠人劳作,杜绝私毁物料;体恤老弱孤寡,设临时养济之法,使其免于饥寒。

  其四,联结公产,统筹调度。与公田官、公坊官、公仓官互通消息,统一调度公田之粮、公坊之器、公仓之储,以备不时之需,防止豪强破坏公产,扰乱民生。

  云静子严定保民官选任之法:保民官不由乡绅推举,亦不由旧吏充任,乃由公议台推选贤能,公学考核合格,而后委任之。其俸禄不领私财,只记公功,同工同益,功多者赏,功败者罚,以此杜绝贪腐之弊,确保保民所清正廉洁,为民所信。

  四、冲突爆发,民制定鼎

  民制之令初下,旧族首领嬴氏遂举兵反抗,拒不交出私蓄隶役,率家奴百余人,围攻保民所初设之署,叫嚣“我等世代基业,岂容尔等毁弃”,箭矢如雨,伤及保民所吏卒数人。

  消息传至公议台,云静子不惊不怒,率公学生徒三十余人、公坊匠人百余人、公田农人千余人,齐聚公议台广场。嬴氏率党羽至,厉声质问,欲以武力相抗。

  云静子立于高台,执剑指天,朗声道:“尔等可知,人身者,公器也,非私产也!昔时尔等蓄奴,乃乱世之弊,非公制之常。今公制已立,公法已行,天下之民,皆为公社之民,岂容尔等私占私卖!”

  言罢,令左右释放私隶,当众点验,凡五百余隶役,皆编入民籍,授田分粮,令其归乡耕作。嬴氏见大势已去,党羽溃散,遂伏地请降。

  云静子赦其死罪,削其族籍,令其终身为公役,以儆效尤。当日,保民所正式挂牌,乡野百姓,皆来观瞻,欢呼之声,响彻渭水。民制自此定鼎,公社之基,彻底稳固。

  五、收束升维,启后开新

  是岁秋,公田之粮盈仓,公坊之器成市,民制之规遍行乡野。云静子登高而叹,曰:“公田立生业,养民之腹;公坊立器用,强民之肢;民制立人身,护民之心。三制并行,公法、公序、公世三层,彻底成型。”

  公教之业,自此再升一级:从“分田养农”到“设坊强工”,再到“立制护民”,公社之民,皆得安身立命;公社之制,皆得有序运行。

  公议台之上,众臣请议后章之策。云静子颔首曰:“民制已立,公基已固,下一章,当立公仓、公学、公战之制。公仓以储粮,安民生;公学以育才,兴文教;公战以御外,护社稷。此三者,乃公教之翼,乃公社之防。”

  众臣皆曰:“善!”

  众臣既退,公议台乃移驾渭水坛。

  秋阳斜照,坛下公社新军阵列,旌旗猎猎,声震天地。

  云静子登台,举竹简示众,诵曰:

  “民制为骨,公制为体;

  民以为本,公以为基。

  今日之胜,不在兵戈,不在田粮,而在去私为民,归身于公。”

  他顿一顿,续诵三句如雷:

  “保民之身,立公之魂;

  保民之位,立公之序;

  保民之命,立公之世。”

  台下齐呼:

  “保民立官!

  公制永存!”

  一、公仓之制:以粮安民,以仓固心

  云静子遂立公仓署,置令一人,丞二人,直属于公议台:

  其一,定仓制。

  公仓分三级:乡仓、县仓、公议台总仓。

  乡仓掌乡粮储备,县仓掌平抑粮价,总仓掌灾荒救济。

  其二,定粮制。

  公仓之粮,来源三:

  公田收成之三分,公坊税赋之一,公战俘获之粮。

  三者尽入公仓,不许私截,不许私溢。

  其三,定赈法。

  灾荒之年,民以户计,凭籍领粮;

  老弱无依者,入养济院;

  流亡之民,沿途设点施粥。

  云静子曰:

  “仓不虚设,粮不私藏。

  公仓在,民不死;

  民不死,公社不亡。”

  二、公学之制:以智育人,以文立心

  遂立公学署,分小学、中学、大学三级:

  小学设于乡,农人子弟皆入,读《田论》《百工论》《民制略要》,习算数、识文字、晓公法。

  中学设于县,选乡学俊秀,习《法论》《社论》《文明论》。

  大学设于公议台侧,聚天下贤才,成公学之柱。

  云静子令:

  “凡公社之民,七岁入小学,十六入乡役;

  凡公学之生,必奉公制,必守公法。

  学非为私,乃为公;

  生非为己,乃为众。”

  公学初立,乡野书生踊跃赴考,渭水之畔,书声如潮。

  三、公战之制:以兵卫社,以战保民

  遂立公战署,建军制三章:

  其一,募兵制。

  凡民壮,皆入兵籍,轮值受训;

  非私兵,非豪兵,乃公社之兵。

  兵者,护民之人,非役人之物。

  其二,军纪制。

  一令即行,一禁即止;

  不许扰民,不许私掠,不许抗公。

  赏罚必行,功过必录。

  其三,联防制。

  乡与乡联防,县与县联兵,遇寇则合击,遇乱则共济。

  云静子曰:

  “公战非为争天下,乃为守公制、保民生。

  兵以护民,非以压民;

  战以守公,非以私图。”

  四、三制并立:公心、公序、公世

  当是时也:

  公田养民之腹,

  公坊强民之肢,

  民制护民之身,

  公仓安民之心,

  公学兴民之智,

  公战卫民之命。

  六制如鼎足而立,公社血脉贯通四野。

  云静子望渭水东流,曰:

  “民制已鼎,公基已固。

  下一卷,当入郡县之制,

  行公法于千里,

  立公世于天下。”

  台下一声雷动:

  “公法通行,诸夏肇兴!”

  第六十章·收束

  公教三年,春去秋来。

  民制立,官制清,户籍定,讼息平;

  公仓满,公学兴,公战强。

  公社之基,如磐石之坚;

  诸夏之兴,如长风之起。

  第六十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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